你正在经历的事,法律其实早有说法——这篇把规则、步骤、坑点一次讲透。
情况紧急、案情复杂,或看完还有疑问?刘志勇律师在线,执业13年,☎ 13287858752(微信同号)
快递员、外卖骑手和平台签的是”合作协议””承揽协议”——出事了公司说”我们只是合作,不是雇佣”。天津高院与市人社局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明确:看用工事实,不看协议名称。
真实案例(天津高院+人社局2025年联合发布)
案情:张某2023年3月入职某速递公司,双方签的是《快递业务合作协议》,约定张某负责某驿站区域的快递收派。2024年4月公司单方解除协议。张某申请仲裁,请求确认劳动关系。
结果:仲裁委裁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。公司不服起诉,一审法院维持,公司未上诉。
法院怎么认定的(三从属性标准)
仲裁和法院审查发现:
1. 人格从属性:张某的工作APP企业认证主体就是这家公司;公司通过APP发工作通知;张某每天上线下线打卡、上报工作记录——受公司较强的劳动管理;
2. 经济从属性:公司按月通过支付宝支付报酬;
3. 组织从属性:张某干的活是公司的主营业务(快递),以公司名义对外干活,投诉由公司处理。
结论: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——劳动关系成立,管你协议叫什么名字。
法律依据
《劳动合同法》第7条: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。
劳社部发〔2005〕12号:没签合同但同时具备这些情形的,劳动关系成立——
① 主体适格;② 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、从事有报酬劳动;③ 劳动是公司业务组成部分。
这对劳动者意味着什么
确认劳动关系后,可以主张:
· 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(合作协议≠劳动合同);
· 违法解除的赔偿金2N;
· 社保补缴;
· 工伤待遇(配送途中事故)。
同样的逻辑适用这些场景
· 外卖骑手(专送模式);
· 带货主播(天津高院同一批案例中也发布:看是否受直播单位的劳动管理);
· 网约车、代驾、众包平台的”合作”人员。
劳动者怎么留证据(对照本案)
1. 工作APP截图(企业认证主体、打卡记录、工作通知)——本案的决胜证据;
2. 报酬发放记录(按月转账的规律性);
3. 工作规则、处罚记录(受管理的证明);
4. 以公司名义干活的痕迹(工服、工牌、投诉处理记录)。
给平台/公司的合规提示
天津高院通过本案明确:用”合作协议”包装用工、规避责任的路走不通——用工自主权可以有,但支配性管理+主营业务的,该签劳动合同就签,该缴社保就缴。
写在最后
签的是”合作协议”但干得像员工的——电话说明你的工作模式(怎么接单、谁管你、怎么发钱),帮你评估能不能认定劳动关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