遇到这类问题的人不少,但多数人走错了第一步。这篇按真实办案经验,把能做的和不能做的讲清楚。
你的情况有特殊之处?刘志勇律师执业13年,☎ 13287858752(微信同号)
天津的一个股权转让纠纷,涉及一个很多人不知道的概念:瑕疵股权。
案情
道正公司注册资本500万,孙某认缴100万占20%——但实际上一分钱都没出。公司另外两个股东出资全部到位。
2012年6月,孙某出具《放弃股权声明书》:”鉴于本人资金困难,与20%股权相对应的实际出资一直未能到位,故本人无条件放弃该股权……本决定是无条件的和不可撤销的。”
后来公司开股东会通过了股权转让协议,把这20%转给另一个股东——但股东会决议和转让协议上”孙某”的签名不是本人写的。
孙某起诉:我没签字,股权转让无效,我的股东权利还在。
法院怎么判
两个关键认定:
1. 孙某的股权属于瑕疵股权——认缴了但没出资
2. 但他签的《放弃股权声明书》是真实意思表示——”无条件””不可撤销”——白纸黑字。虽然后来股东会决议上的签名不是他写的,但他之前已经明确放弃了,其他股东处置这份放弃的股权不违反法律和章程
驳回孙某的诉讼请求。
给创业者/股东的启示
1. 认缴不等于拥有——不出资的股权是”瑕疵”的,权利打折扣
2. 签任何”放弃””退出””不可撤销”的文件之前想清楚——这类声明法律效力极强,事后反悔的空间几乎为零
3. 股东会的签名可以代签——只要该股东之前已经书面同意了这件事
类似情况?说说细节,几分钟帮你理清方向。
刘志勇律师 13287858752(微信同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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