遇到这类问题的人不少,但多数人走错了第一步。这篇按真实办案经验,把能做的和不能做的讲清楚。
你的情况有特殊之处?刘志勇律师执业13年,☎ 13287858752(微信同号)
情形一:婚前一方全款购买
登记在出资方名下:个人财产,离婚不分。
登记在双方名下: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,原则上均分。
情形二:婚前首付+婚后共同还贷
房子归登记方,补偿对方:婚后还贷本息的一半+对应增值的一半。
增值怎么算:房价上涨比例×还贷部分。房子涨得越多,补偿越高。
情形三:父母出资
婚前父母全额出资登记自己子女名下:子女个人财产。
婚后父母出资:没有明确赠与单方的,按共同财产处理(新司法解释口径)。
婚后加名=送一半?
加名后属于共同财产,但离婚分割不绝对对半——法院会考虑出资来源、婚姻长短、过错,出资多的一方往往多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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