遇到这类问题的人不少,但多数人走错了第一步。这篇按真实办案经验,把能做的和不能做的讲清楚。
你的情况有特殊之处?刘志勇律师执业13年,☎ 13287858752(微信同号)
同样是天津高院发布的女性维权案例——这个案子对农村女性离婚的意义,比家务补偿那几千块大得多。
案情
郭某(男)和王某(女)再婚,王某把户籍迁到郭某村里,没生育,无偿照顾郭某的孙女十几年。后来村里拆迁,郭某作为家庭代表选了安置房、每年领村民收益。郭某犯罪服刑期间,王某独自撑着家、养着孩子。郭某出来后起诉离婚,王某同意离婚但要求补偿。
法院判了三样:家务劳动经济补偿+安置房中王某应享份额的折价款+村民收益份额。
这个判决为什么重要
农村妇女离婚时最常见的双重吃亏:一是”干活没工资”——家务劳动不被算钱;二是”户在人不在册”——拆迁安置和村集体收益被男方一句”那是我们村的”挡回去。
这个判例把两条都堵上了:长期家务付出→经济补偿(民法典1088条的落地);户籍在册+安置政策覆盖→拆迁安置份额归她——拆迁档案、村委会证明认定的应安置面积,离婚照样分。
农村女性离婚的三张牌
1. 成员权益牌——户籍在本集体+享受过安置/分红记录的,拆迁利益别放弃(这个最难被夺走也最容易被忽悠放弃)
2. 家务补偿牌——照顾老人孩子的年限、证据(邻居证言、日常支出记录)
3. 共同财产牌——婚后的存款、收益、房,无论登记谁名下
离婚谈判时男方家最爱说”你一个外人”——把户籍、安置档案、村规民约甩出来,”外人”两个字就收回去了。
拿不准的,电话说说情况,我帮你判断有没有空间。
☎ 13287858752(微信同号,电话沟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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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来源:天津高院、天津市女法官协会妇女权益保护典型案例(当事人信息已处理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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