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正在经历的事,法律其实早有说法——这篇把规则、步骤、坑点一次讲透。
情况紧急、案情复杂,或看完还有疑问?刘志勇律师在线,执业13年,☎ 13287858752(微信同号)
做了13年劳动案件,我发现劳动纠纷的根源大半在签合同那天就埋下了。今天把签合同前必须核对的5条写出来——尤其第3条,几乎没人注意。
第1条:合同工资 ≠ 实际工资
很多公司合同里写”基本工资3000元”——实际发8000(含绩效/补贴/加班费)。
风险:将来算赔偿金(2N/经济补偿N)——按合同工资算——你的赔偿少一半。
对策:要求合同工资=实际到手工资金额。公司说”合同只能写基本工资”的——每月保留工资条和银行流水——将来按实际工资主张。
第2条:试用期约定超长
法律规定:合同3个月-1年的→试用期最多1个月;1-3年的→最多2个月;3年以上→最多6个月。
合同签1年、试用6个月——违法。超出的部分按转正工资补差额。
第3条:竞业限制条款(90%的人不知道)
合同里悄悄写了一条”离职后2年内不得从事同行业工作”——你签了——离职后换工作受限。
关键:竞业限制必须按月给你补偿金(不低于离职前平均工资的30%)——不给补偿金的竞业限制无效。
对策:看到竞业限制条款——问清楚”补偿金多少?每月发还是离职后发?”不给你钱的竞业限制——签了也不用怕(但最好别签)。
第4条:社保缴纳基数做低
公司说”社保按最低基数缴——你到手工资多几百”——听着划算,实际上:
· 养老金变少(按缴费基数算)
· 工伤赔偿变少(按缴费工资算)
· 生育津贴变少
对策:要求按实际工资缴社保。公司不同意的——保留实际工资证据——将来可以要求补缴。
第5条:”自愿放弃社保”条款
合同里写”乙方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”——这个条款无效。社保是法定强制义务——不是你和公司能商量的事。
签了也白签——将来照样可以要求补缴+以此为由解除合同要经济补偿。
你现在最该做的
手头有合同要签——签字前拍照发我微信(13287858752)。发我看一眼有没有坑。三分钟的事,可能帮你省几万。
刘志勇律师 · 执业13年 · 先沟通案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