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把规则弄明白,再决定怎么走——关键期限、证据、路径,这篇捋成一条线。
拿不准自己的情况适用哪条?电话说清案情,☎ 13287858752(微信同号)
有些”婚姻”从根上就不成立或可以撤销——和离婚完全是两条路,后果也完全不同。
无效婚姻(三种,自始无效)
· 重婚——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
·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——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
· 未到法定婚龄——男22/女20(起诉时已达龄的,无效情形消失,婚姻变有效)
可撤销婚姻(两种,一年内行使)
· 胁迫结婚——被胁迫登记的,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(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自恢复自由日起)申请撤销
· 隐瞒重大疾病——婚前一方患重大疾病不如实告知的,另一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可撤销
后果差别(与离婚对比)
无效/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婚姻效力:不发生夫妻财产关系(同居期间财产按同居规则处理)、无继承权、无离婚损害赔偿。但孩子照样是婚生子女待遇——抚养权抚养费规则不变
实务提醒
“骗婚”(骗彩礼、隐瞒婚史)多数不构成可撤销——只能走离婚或不当得利返还。真正的撤销窗口只有上面两种,一年除斥期间过了就关闭——发现被骗婚的,先算日期再选路径
拿不准的,电话说说情况,我帮你判断有没有空间。
☎ 13287858752(微信同号,电话沟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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