遇到这类问题的人不少,但多数人走错了第一步。这篇按真实办案经验,把能做的和不能做的讲清楚。
你的情况有特殊之处?刘志勇律师执业13年,☎ 13287858752(微信同号)
合同被违约了,能要什么、能要多少,是由三套并行规则决定的:定金罚则、违约金、损失赔偿。它们之间有交叉,也有明确的排斥关系。搞清楚这三者的边界,谈判时就不会白白让步。
一、定金罚则:最省事的一种
它的最大优点是不需要举证你的实际损失——只要定金合同成立、对方违约,直接按双倍返还走。所以金额确定、事实清楚的情形,定金罚则往往是效率最高的选择。
但有一条硬上限:
超过主合同标的额 20% 的部分不算定金,只能按预付款处理。这一点在写合同时就要注意,别把定金数额写得过高,多出来的部分起不到定金的作用。
二、违约金:有约定才有,且可被调整
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或比例主张。但有两个方向都可能被调整:
至于什么叫”过分高于”,现行有效的依据是: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,人民法院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(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六十五条)。
注意:合同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,不能凭”违约金”这个名目主张,只能转到损失赔偿。
三、损失赔偿:覆盖面最广,但受可预见规则限制
两句话记住:包括可得利益,但止步于”订约时能预见的范围”。所以主张预期利润的,光有账不行,还得说明对方当时知道或应当知道这笔利润的存在。
四、三者之间到底怎么选
| 救济方式 | 适用前提 | 举证难度 | 能拿到什么 | 适合情形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定金罚则 | 合同有定金约定且已实际交付 | 较低——只需证明对方违约 | 收了定金的一方双倍返还;付定金的一方无权要回 | 对方收了定金并违约 |
| 违约金 | 合同有明确的违约金条款 | 中等——需证明违约事实 | 按约定,但可被调增或调减 | 合同条款写得清楚 |
| 损失赔偿 | 无需约定,法定即可主张 | 最高——需举证损失大小与因果关系 | 实际损失 + 可得利益,受可预见规则限制 | 损失明显高于定金或违约金 |
五、最容易搞混的一点
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主张:
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,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。
但第二条又给了一个补口:选了定金之后,如果还不够弥补损失,超出定金数额的那部分损失仍可以继续索赔。所以”只能选一个”并不等于”选错了就少拿”。实务中的常用做法是:先算三种主张各自的金额,选最高的那一种作为主要请求,再用损失赔偿补齐差额部分。
三个常见误区
- “定金和违约金可以一起要”——只能择一,但可就不足部分索赔损失。
- “没约定违约金就没法要钱”——错,可直接主张损失赔偿。
- “定金的数额随便定”——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%,超出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。
类似情况?说说细节,几分钟帮你理清方向。
刘志勇律师 13287858752(微信同号)
本文为一般法律知识介绍,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