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把规则弄明白,再决定怎么走——关键期限、证据、路径,这篇捋成一条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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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高院2026年4月发布的知识产权典型案例里,有一个和所有做自媒体的人都有关——AI生成的图片,法院认定没有著作权。
案情
案外人甘某某用生成式AI模型生成了一张”啤酒”图片,发在小红书上,并把著作财产权和维权权利转让给原告。原告发现某公众号未经许可把图用作配图,起诉索赔。
法院做了个很硬核的实验:用同一模型、相同提示词反复生成,每次出的图都不一样。结论:使用者无法预判具体表达内容,图片由算法随机生成、缺乏”人的实质贡献”——甘某某对图片不享有著作权,原告也无从受让。原告败诉。
这个判决划的三条线
1. 纯AI生成≠作品。著作权保护的是”人的智力创作”——输入提示词点击生成,人的贡献不足以构成作品(各地裁判有分歧,但天津口径已明)
2. 但AI辅助创作不必然排除。人有实质性的选择、修改、编排(AI出底稿+大量人工再创作)的,仍可能构成作品——分歧就在”实质贡献”的边界
3. “买AI图维权”的生意不成立。本案里连维权权利都是从无权利处受让的——专门收AI图”维权”的商业模式,法律根基塌了
给三类人的建议
· 自媒体:商业用途的配图,AI图防不了别人用(你没有权利)——要么买正版图库,要么AI图+自己深度加工
· 被诉用图侵权的:对方主张的权利是AI生成的——抗辩空间来了(权属这关就过不了)
· 设计师:AI当工具可以,署自己名当作品卖——先看你对成品的贡献够不够”实质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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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志勇律师 · 执业13年 · 电话沟通案情
刘志勇律师 · 执业13年 · 电话沟通案情
案例来源:天津高院2025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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