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正在经历的事,法律其实早有说法——这篇把规则、步骤、坑点一次讲透。
情况紧急、案情复杂,或看完还有疑问?刘志勇律师在线,执业13年,☎ 13287858752(微信同号)
居住权是民法典新增的权利:房子归别人所有,但你有权住到去世为止,登记之后任何人都赶不走你。三类人最需要它。
三类该办居住权的人
1. 再婚老人——房子过户给子女(前段婚姻的),给再婚老伴登记居住权:老伴住得安心,子女也放心房子最终归自己。这是化解再婚财产矛盾的标准方案。
2. 离婚后的弱势方——房子判给对方、但自己带娃没处住的,离婚协议/判决里约定居住权,住到孩子成年或再婚为止。
3. 把房提前过户给子女的老人——防”过完户被赶出家门”的唯一硬手段。
怎么登记(三步)
- 签书面合同——与产权人签居住权合同:期限(如”至居住权人去世”)、是否无偿、能否转租
- 共同申请登记——双方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居住权登记
- 领登记证明——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,不登记不生效(这是和租房最大的区别)
三个关键点
· 居住权不得转让、继承——给谁住的就是谁的,处分不了
· 设有居住权的房子可以卖——但买家买到的房子带着居住权,”带居住权的房”市价会折价——卖方和买方都要提前知道
· 居住权无偿设定常见,有偿也可以约定
FAQ
问:居住权人去世后呢?——居住权消灭,产权人办理注销登记后房子完整归产权人
问:子女不同意给继母办居住权怎么办?——产权人一个人的房子,产权人说了算;共同财产需共有人同意
问:只签合同不登记行吗?——合同也有效,但只产生债权(可以要求对方配合登记),对抗不了第三人——务必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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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志勇律师 · 执业13年 · 首次咨询免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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